车辆强制保险最长可以推迟3个月缴费。可以延迟缴费,只要在3个月的时间内,原车险保险企业仍可以接受续保。但是按照规定,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不允许上路。如果机动车全部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车辆强制保险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按车辆应该投保的超低责任限额应缴纳保险费的2倍进行罚款。
(一)汽车保险步骤是啥子
1.通知出险与提出索赔标准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当将保险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造成的损失情况,以更快的方法通知保险人,便于保险人及时调查核实,确认责任。同时,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也应当把保险单证号码、保险标的,保险险种险别,保险期限等事项一并告之保险人。如果保险标的在异地出险受损,被保险人应给原保险人及其在出险当地的分支机构或其代理人报案。这就是通知出险。
2.合理施救,保护事故现场
合理施救是被保险人承担的一项义务,对于发生的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必备的合理的抢救措施,进行抢救,例如灭火,抢救遇险财产等。并对受损的保险标的进行必备的整理。保险事故发生后,未经保险人查勘、核损或同意前,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当保护好事故现场,不容先行清理事故现场,也不须自行拆修、处理受损财产。否则,会向以后的理赔工作造成困难,增加定损、赔付的麻烦。
3.接受保险人的检验
保险人有权进行现场查勘,而被保险人负有接受检验的义务。因此,被保险人应根据保险人的标准,提出检验申请,接受保险人或其委托的其他人员(如保险代理人、检验机关)的检验,并为其进行的检验提供方便的条件,用以保证保险人及时,准确的查明事故原因,确认损害程度与损失数额等。
4.提供索赔单证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提出索赔时,应当根据有关法律与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保险人提供相应的索赔单证,保险人才会接受其索赔。一般情况下,应提供如下单证:
A.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正本;
B.已交纳保险费的凭证;
C.有关证明保险标的或当事人身份的原始文件。前者如帐册、收据、发票装箱单等,后者如身份证、工作证、户口簿等。
D.证明保险事故及其损害后果的文件。如保险事故调查检验报告、出险证明、损害鉴定证明等。
E.索赔清单。包括受损财产清单、各种费用(如施救整理费用)清单等。
F.其它按规定应当提供的文件
5.给保险人开具权益转让书
由于财产保险具有补偿性,被保险人不能在补偿其保险财产损失的范围以外获得利益,因此,在财产保险的索赔与理赔中适用代为追偿与委付制度。从而,对于涉及第三者赔偿责任的时候,被保险人应当给保险人开具转移其给第三者索赔权向保险人的书面转让文件,用以证明保险人在给被保险人赔付后享有的给第三者追偿的权利。
汽车保险到期不交即车辆保险无法生效,如果回绝缴纳交强险,在交强险脱保期内是不允许上路的,汽车脱保上路会扣留机动车,并处以基本投保额两倍的罚款。车主需交清交强险费用与罚款后才可取回车辆,这向车主带来了额外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