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产权住房属于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的政策性商品住房。它由建设单位开发建设,销售价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的价格水平,并限制运用与处分权利。它实行政府和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制度。
1. 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并且家庭成员在本市没有任何住房。
2. 申请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
3. 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必须年满30周岁。
对于符合限购政策的非京户籍家庭,在工作所属区的共有产权住房房源供应不少于30%。各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产业定位与发展方给,确定具体的申请条件。
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后,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可以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的产权份额。如果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但如果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可以给原分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提交申请,由代持机构回购。回购价格将按购买价格,并思考折旧与物价水平等因素来确定。回购的房屋将继续用作共有产权住房。
1. 申请家庭已经签订过住房购买合同或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
2. 申请家庭在其名下有住房转出记录。
3. 夫妻离异后不满三年的单独申请。
4. 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并且在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
1. 网上公告:开发建设单位在取得项目规划方案复函后,给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提交开通网上申购的申请,并在通过审核后发布项目公告,公示项目信息与申购期限。
2. 网上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在开通网上申购期间内,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上提交项目购房申请,填写相关申请表与承诺书,并预备相关证明材料。
3. 联网审核: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公安、地税、社保、民政、不动产登记等部门联合审核申请家庭的购房资格。审核结果将在申购期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通过审核的家庭可获取申请编码。
家庭可以在官方网站上查询审核结果,如对结果有异议,可以在10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申请复核。
购买房屋需遵守当地的购房政策,如限购措施。对于共有产权房的申请,也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住房限购条件、每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房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