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有哪些省直部门?
河北省共有31家省直部门。分别如下:
省委政法委、省委政策研究室、省委老干局、省政府办公厅。
省经委、省教育厅、省民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国资委、省环保局、省统计局、省工商局、省新闻出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宗教局、省政府外事办、省政府信息产业办、省政府法制办、省监狱管理局、省人防办、省政协机关、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团省委、省科协、省侨联、省社科联、省红十字会,省机械行业协会、省委党史研究室、省档案局、省文史研究馆、省社科院、省测绘局、省地矿局、省移民局。
新华社驻省分社、省国家税务局、省海关、省气象局、省储备局、省烟草专卖局、审计署省特派办、中科院省分院等。
延伸阅读
河北直机关工委是什么单位?
河北省直机关工委全称中国共产党河北省委员会机关工作委员会,是省直机关党务工作的领导单位,管理范围涵盖党委以及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
机关工委工作比较轻松,没有指标任务压力,务虚多于务实。
省直机关工委还对各市直机关工委具有指导作用。
河北省优秀党员奖励标准?
省直机关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表彰奖励暂行办法
根据省委《河北省省直机关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办法》中关于“对优秀党员要参照国家公务员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同级奖励享受同等待遇的原则进行大力表彰”的规定,为激励省直机关广大党员在新形势下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党内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现结合省直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省直机关(包括实施公务员法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各级党组织评选表彰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是一项重要的党内表彰。对省直机关各级党组织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要参照《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按照同级奖励享受同等待遇的原则进行表彰,并给予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二、省直机关各部门评选的优秀共产党员系在各部门机关党组织统一领导下,经民主评议、支部推荐、机关党委批准确定为优秀的中共正式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系经各部门机关党组织考核评选的优秀专职党务工作人员。评选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工作每年一次。优秀共产党员的比例按当年在册正式工作人员中党员人数的15%控制。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享受同等待遇。
三、参照《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省直机关各部门评选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比照嘉奖进行奖励,颁发一次性奖金800元;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比照记三等功进行奖励,颁发一次性奖金1500元。
四、省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系省直工委组织评选的省直机关的党内先进人物,由所在部门机关党组织填报《优秀共产党员登记表》、《优秀党务工作者登记表》,经省直工委批准后,记入本人档案,由省直工委颁发荣誉证书。
省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一般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评选比例不超过省直机关正式党员数的2‰。
省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比照记三等功进行奖励,一次性颁发奖金1500元。
五、省直各部门对评选出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实施奖励,经费由党费或党员活动经费列支;省直工委的表彰经费由省直机关党费解决。
省直企事业单位根据各自情况参照执行。
六、此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0年12月27日印发的《省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表彰奖励暂行办法》(冀直字[2000]57号)同时废止。
(2008年6月16日印发)
全国党员姓名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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