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天理灭人欲什么意思(存天理灭人欲的利与弊)

“存天理,灭人欲”是什么意思?

这个是宋代著名儒者程颢、程颐提出的道德修养目标。保存心中的天理,消灭人的欲望。天理和人欲的对立,首先见于儒经《礼记》,但是把天理赋予特别重要的意义,并且把这样的对立作为道德修养中的基本对立,则是由宋代二程,即程颢、程颐首先提出来的。二程认为,气聚合为人,天理就形成了人的本性。由于气质之性阻碍了天理的正常发挥,以致出现了恶,这就是人欲。与人欲相对,天理是纯粹的善。他们认为,人的行为,不是遵照天理,就是随顺了人欲,没有第三种情况。天理与人欲是绝对对立的,放纵人欲,就必然掩盖天理;要保存天理,就必须去掉人欲。他们要求,一个儒者,应该彻底地去掉人欲,使心中全是天理,达到圣人的水平。这就是所谓存天理、灭人欲。从道德修养上说,天理即是至善,是人必须努力追求并用以自律的普遍道德原则,人欲则是个体为保持生命存在和延续而产生的物质生活欲求。二者之间关系,自先秦《乐记》以来,往往处于矛盾的状态。二程认为,人之所以为人的最根本的标志,就在于人保有天理。这种作为人的根本标志的天理,也就是纲常人伦,人的先天善性,人的本然之心,就是天理的表现。本性、本心为善的人之所以会走向恶,就在于其先天之善被后天的物欲所污染,人的本心错聩不明,天理也就被蒙蔽而不得彰显,只有通过去除物欲,泯灭己私的工夫,才能复明人的先天善性。但是,什么是天理?什么是人欲?应该有个界限和标准。南宋朱熹继承了二程的存天理、灭人欲思想,同时对天理人欲的内涵作出了规定。朱熹认为,天理和人欲是相互伴随但性质不同的存在。人们喜欢游玩,喜欢音乐,喜欢财富,喜欢美女等等,虽然也是欲望,但那是天理固有的内容,也是人情所无法避免的。遵循规则,使天下人都能享有这些,那就是天理;把这些据为己有,以满足一己之私欲。吃饭的目的是保持生命和健康,为了这个目的,也可以是人欲。如果要求美味、佳肴,超出了保持生命和健康的目的,那就是人欲。而天理、人欲的界限,归根到底,乃是当时的制度是否允许。比如说,皇帝可以有许多个妻子,一般宫吏和富人也可以有数个妻子,这都不算是人欲。如果女子不安守本分,企图嫁给心爱者,这就是人欲。臣子娶数个妻子,享受锦衣美食,也不算人欲;但是如果想做皇帝,这就是人欲。朱熹说,这中间的区别是非常微妙而难以掌握的,稍有差错,就会造成严重后果。他要求学者应该认真体会。存天理、灭人欲首先是统治阶层的道德原则。统治阶层之中,又首先是要求皇帝能够存天理而灭人欲。这是统治阶级为了自己的长远利益而制定的道德规范,以便约束自己的内部的个别成员,使他们把行为限制在当时的道德规范所允许的范围之内。

“存天理、灭人欲”是什么意思?

“存天理,灭人欲”属于心性修炼。

“天理”是公,是大善,是人的仁爱之心。“人欲” 是私,是小恶,是人的自私之情。“存天理”就是存善,追寻天理,循道而行。“灭人欲”就是去恶,克己省身,修身养性。简单的说,“存天理”就是向善,“灭人欲” 就是去恶。通俗的理解朱熹的“存天理、灭人欲”就是要防范个人欲望的过度膨胀,追寻维护社会、道德、政风和民风的和谐与美好。

“存天理,灭人欲”是谁提出来的?

“存天理灭人欲”是朱熹理学思想的重要观点之一,人欲佛教讲的三毒。后世人断章取意评判宋明理学时,多言”存天理,灭人欲”禁锢了人的自由等。此处”人欲”是指超出人的基本需求欲望,如私欲、淫欲、贪欲等,这些欲望是要革除的!其实,理学认为人的基本需求欲望即人们通常所理解的”人欲”即是”天理”–此处人欲即天理。通俗一点的说法就是人的欲望要有一个度! 另外,王阳明王大圣人也向他的弟子提出过”存天理,去人欲”。其实,圣人们的思想都是同源的,目的都是一样的,只是王阳明是以”致良知”来实现的。

如何理解程朱理学的“存天理,灭人欲”?

程朱理学是新儒家的典型代表流派之一,它融合了儒家、佛教(禅宗)和道教哲学思想于一体,形成了以“理”为核心的哲学体系。

我们说,包括程朱理学在内的中国传统哲学,热衷于提高心灵的境界以达到超乎现世的境界,最终获得高于道德价值的价值,也就是“成圣”,即成为圣人,圣人的人格是所谓“内圣外王”的人格,内圣,是指内心具有圣人的才德,是就其修养的成就而言的;外王,对外施行王道,是就其在社会上的功用而言的。

要理解“存天理、灭人欲”的含义,就需要对“理”的内涵和特质作一番全面的探究。

01 程朱理学的“理”是什么

程朱理学的核心是“理”,在程朱理学看来,“理”就是世界的本原,也就是本体。朱熹说:“形而上者,无形无影是此理。形而下者,有情有状是此器。”(《朱子语类》)某物是其理的具体实例。如果没有如此如此之理,便不可能有如此如此之物。朱熹说:“做出那事,便是这里有那理。”(《朱子语类》)一切事物,无论是自然的还是人为的,都是其理。

朱子语录有一段说:“徐问:天地未判时,下面许多都已有否?曰:只是都有此理。”(《朱子语类》)又说:“未有天地之先,毕竟也只是理。”(《朱子语类》)理总是都在那里,就是说,理都是永恒的。

程朱理学的另一代表人物程颐把形而上的本体世界、也就是“理”的世界,描写为“冲漠无朕,万象森然”(《二程集》),全部的理都永恒的在那里,无论实际世界有没有它们的实例,也无论人是否知道它们,它们都一直在那里。

02 “天理”之至善特质

在程朱理学看来,每类事物都有理,理使这类事物成为它应该成为的事物,人也不例外,也有每个人之所以成为人的“理”,也就是“天理”。

这“天理”有什么特质呢?用朱熹的话来说,就是粹然“至善”:“却看你禀得气如何。然此理却只是善。既是此理,如何得恶?所谓恶者,却是气也。”(《朱子全书》)

每一个个体的人,为了具有具体性,为了成之为“人”,获得具体的物质的存在,必然无法具备“理”的普遍性,必然不能像“理”那样灵觉不昧、粹然昭彰,也必然不能合乎至善之理想的要求,也就是说有了“私欲”掺杂其中。这就是程朱理学提出“存天理、灭人欲”命题的缘起所在,也正是他们立论的前提和基础。

03 存天理之“公”、灭人欲之“私”

如上所述,既然天理粹然至善,人心私欲掺杂,为了达到“内圣外王”的理想人格,就必须要“格物”以“致知”,通过正心、诚意的功夫,深刻体悟宇宙天道之本原所在,认识到大千世界万事万物的具体性,体认到宇宙本体至高无上的普遍性所拥有的至善特质,由此生发出摒除私欲、与天理同一的自觉行动,最终达到与天地万物上下同流、臻于至善的“内圣外王”之境。

正如程颐所说:“人心私欲,故危殆。道心天理,故精微。灭私欲,则天理明矣。”(《二程集》)

可见,程朱理学的“存天理、灭人欲”,并不是要否定人的合理的欲求,而是要存天理之“公”、灭人欲之“私”。

“存天理,灭人欲。”究竟该如何理解?

“存天理灭人欲”是朱熹理学思想的重要观点之一,但这句名言并非由朱熹发明。

长期以来,“存天理、灭人欲”一直被当作朱熹的发明而流传。

事实上,这一概念在《礼记·乐记》中已经出现,其中说道:“人化物也者,灭天理而穷人欲者也。于是有悖逆诈伪之心,有淫泆作乱之事。”这里所谓“灭天理而穷人欲者”就是指泯灭天理而为所欲为者。

二程说:“人心私欲,故危殆。道心天理,故精微。灭私欲则天理明矣。”这里所谓“灭私欲则天理明”,就是要“存天理、灭人欲”。

后来,朱熹说:“孔子所谓‘克己复礼’,《中庸》所谓‘致中和’,‘尊德性’,‘道问学’,《大学》所谓‘明明德’,《书》曰‘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圣贤千言万语,只是教人明天理、灭人欲。”

朱熹说:“圣人千言万语只是教人存天理,灭人欲”,“学者须是革尽人欲,复尽天理,方始为学”(《朱子语类》卷四)

“问:‘饮食之间,孰为天理,孰为人欲?’曰:‘饮食者,天理也;要求美味,人欲也。’”(《朱子语类》卷十三第二十二条)(当然,他说的只是他自己的意见,其当世、后世之人亦可有自己的观点,不必由其禁锢。)

存天理灭人欲的辩解意见

  后世人评判宋明理学时,多言“存天理,灭人欲”禁锢了人的自由等。朱熹在《朱子语类》中说:“去其气质之偏,物欲之蔽,以复其性,以尽其伦。”(卷七)简单的说,朱熹主张的是明理见性,人为自己的私欲所蒙蔽,所以看不到自己的真实面貌,所以不能体悟到天地之理,要想体验到、找到万事万物的共同之理,就要除去人的私欲。孟子提出了“尽心”、“存心”、“养心”之学,“尽心”就是要在认识上达到自我超越,“知性知天”;“存心”也便是“养心”,即是养性知天,所以孟子说:“养心莫善于寡欲。”(《孟子·尽心下》)孔子说:“性相近也,习相远也。”(《论语·阳货》)孔子的意思是人有不同,但初始共同的地方很多,但是由于习染性情就变的很复杂多样了,孟子在这个问题上认为人的“真我”是一样的,为什么不同哪?主要是因为人的私欲,所以他提倡要超越“自我”,实现“真我”,这也就是他发挥孔子思想的一个方面,也是他给宋明理学家留下一个可以发挥的地方。程颢提出了“存天理,去人欲”的思想,他和朱熹一样是从“理”上来的。

所以也不应该一棍子把他打死,在这里,朱熹更多的强调的是人的私欲而不是正常的欲望,不过他的话被统治阶级利用变成了统治工具,也就是说经当初是好经,被歪歪嘴和尚念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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