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党员的义务有哪些)

属于党员义务的是?

答,党员义务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服从党组织安排,参与党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的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自觉按时缴纳党费等。

党员基本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党员的责任和义务?

首先,党员履行义务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需要。党员义务,既是做一个共产党员的具体标准,也是衡量所有共产党员是否合格的重要尺度。有了这个尺度,党员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是非清楚,方向明确。党员可以把它当作一面镜子,经常对照检查自己,看哪些方面做到了,哪些方面还做得不够,以便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争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对党的组织来说,可以用这个统一的尺度,去培养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保证新党员的质量,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同时,也便于同它去检查和衡量党员的先进性,教育和督促党员保持先进性,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切实提高党员素质,确保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必须加强对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有关党员义务规定的教育;对党员中有不遵守义务者,党组织要给予批评和教育;对严重违背义务规定者,应给予纪律处分。

其次,党员履行义务是提高党的战斗力的需要。党的战斗力来源于党的团结和统一。每一个共产党员只有认真履行义务,自觉遵守党的组织原则和纪律规定,才能使党内的政治生活正常开展,才能够充分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党员是党的细胞,只有每个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才能保证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的高度一致,使党成为集中统一、有战斗力的整体。相反,如果党员不承担义务,甚至为所欲为,不负责任地说话办事,党员队伍就不能做到步调一致、团结一致,党也就无法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党的组织就会成为一盘散沙,党也就没有战斗力可言。可以说,党员履行义务是提高党的战斗力的需要。

党员的八大义务和原则?

义务:(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首先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违反党的原则的言行和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7)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原则: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作为行动的指南。

以实现共产主义的最终目的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为奋斗目标并为之奋斗终身。

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自觉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在高度自觉基础上建立起来的铁的纪律。

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在一切工作中坚持群众路线。

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真理,修正错误。

党员的责任与义务?

一、思想上在党组织的培养教育下,自觉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能够虚心接受领导、同事们的批评,注意在实践中改正自己的缺点。

用党员标准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能够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与党组织交流思想,不断增强组织观念。通过这些形式,对一个党员所应具备的责任和义务都有了较深刻的了解,深深感到作为一名党员,肩负责任的重大。

二、在工作上作为一名党员,时刻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工作,不等不靠,能够按时按质的完成上级领导交下来的任务,能够完成好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能够脚踏实地任劳任怨的工作。另外,工作中我认真听取同事的意见和建议,虚心接收批评,对于已做的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吸取教训、积累经验。

党员的职责和义务?

党员的责任和义务是,第一认真学习,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第二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起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坚持党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克已奉公多做贡献。

第四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规,严守党和国家秘密,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第五对党忠诚反对两面派行为。

第六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七密切联系群众。

第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观。

党员必须履行的十项义务?

党章第一章第三条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7、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党章规定党员享有8项权利,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权利。概括起来讲有以下几类权利:

1、享有知情权,即“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的权利。这是党员能够行使所享有全部权利的前提和基础。党员只有能够参加会议、阅读文件、接受培训,才能在党的会议上参加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行使表决权和选举权;

2、享有讨论权,即“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政策总理的讨论”的权利。这是保证我们党决策正确的重要保障。党员参加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是党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重要步骤,是防止党内发生“一言堂”倾向,尊重党员民主权利,健全民主集中制的一个重要内容;

3、享有建议权,即“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的权利。保障党员的这一权利,对于发挥党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有着重要的作用。每个党员都有义务参与党的工作,党的任务的完成、事业的发展,有赖于党员积极性的发挥;

4、享有揭发权,即“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的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的权利。这是保障我们党永葆青春、清楚腐败分子的关键举措;

5、享有政治权,即“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的权利。有这是党员参与党的领导和党内事务管理的具体形式,是发扬党内民主、进行正确集中的重要形式。对于党员的这种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和侵犯;

6、享有申辩权,即“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的权利。这项权利,是为了切实维护党员的正当权益,使当事人有机会向党组织和其他党员说明情况,防止对党员做出错误的处理;

7、享有主张权,即“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的权利。保证广大党员和这项权利,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和坚持真理,修正错误。任何党组织和党员都不得强迫党员放弃保留意见,同时党组织要善于倾听各种不同意见;

8、享有控告权,即“向党的上级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的权利。党员的控告权,主要是指党员受到打击、迫害、诬陷或因为揭发某些人、某级组织的缺点和错误而受到压制时,向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控告,要求伸张正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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