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六项基本原则?
国际法基本原则是各国公认的、适用于国际法律关系的所有领域并构成国际法体系基础的具有强行法性质的原则。
内容及要点
(一)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核心和基础,是当代国际法的基石。
(二)不干涉内政原则
判断某一事项是否属于内政,关键在于其是否本质上属于国内管辖的事项及该事项中的行为是否违背已确立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
(三)不使用武力威胁或武力原则
两种情形下的武力使用是允许的:①国家对侵略行为进行的自卫行动;②联合国集体安全制度下的武力使用(即安理会授权动武)。
(四)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和平”不等于“非武力”,关于“国家间在发生争端时,各国都必须采取非武力方式予以解决”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五)民族自决原则
民族自决原则中的独立权,只严格适用于殖民地民族的独立。对于一国国内民族的分离活动,民族自决原则没有为其提供任何国际法根据,即不能对抗国家主权的独立和完整。
(六)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103条,联合国会员国在本宪章下之义务与其依任何其他国际协定所负之义务有冲突时,其在本宪章下之义务应居优先。
国际法习惯是?
国际法指适用主权国家之间以及其他具有国际人格的实体之间的法律规则的总体。
国际法又称国际公法,以区别于国际私法或法律冲突,后者处理的是不同国家的国内法之间的差异。国际法也与国内法截然不同,国内法是一个国家内部的法律,它调整在其管辖范围内的个人及其他法律实体的行为。
国际法是西方世界的三重发展过程的产物:即中世纪的欧洲社会瓦解,进入近代欧洲社会的过程;近代欧洲社会向外扩张的过程;处在发展中的世界社会里,权力逐渐集中到数量迅速减少的主要世界强国手中的过程。
《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将国际法的主要造法方式即国际法规则形成的方式归结为三:条约、国际习惯法和为各国承认的一般法律原则。这已得到几乎是普遍一致的赞同。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是:各国主权平等,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禁止以武力相威胁和使用武力,以及民族自决原则等。
国际法基本原则形成的历史过程?
国际法是西方世界的三重发展过程的产物:即中世纪的欧洲社会瓦解,进入近代欧洲社会的过程;近代欧洲社会向外扩张的过程;处在发展中的世界社会里,权力逐渐集中到数量迅速减少的主要世界强国手中的过程。
国际法的造法方式《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将国际法的主要造法方式即国际法规则形成的方式归结为三:条约、国际习惯法和为各国承认的一般法律原则。这已得到几乎是普遍一致的赞同。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是:各国主权平等,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禁止以武力相威胁和使用武力,以及民族自决原则等。
国家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会员国主权平等、善意履行宪章义务、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不、使用武力、集体协作、确保非会员国遵行宪章原则、不干涉别国内政原则。
??法律依据:
??《联合国宪章》
??第二条
??为求实现第一条所述各宗旨起见,本组织及其会员国应遵行下列原则:
??一、本组织系基于各会员国主权平等之原则。
??二、各会员国应一秉善意,履行其依本宪章所担负之义务,以保证全体会员国由加入本组织而发生之权益。
??三、各会员国应以和平方法解决其国际争端,俾免危及国际和平、安全及正义。
??四、各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
??五、各会员国对于联合国依本宪章规定而采取之行动,应尽力予以协助,联合国对于任何国家正在采取防止或执行行动时,各会员国对该国不得给予协助。
??六、本组织在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之必要范围内,应保证非联合国会员国遵行上述原则。
??七、本宪章不得认为授权联合国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且并不要求会员国将该项事件依本宪章提请解决;但此项原则不妨碍第七章内执行办法之适用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一、国际法的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征:
国际法基本原则是指被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意义的、适用于国际法一切效力范围的、构成国际法基础和核心并具有强行法性质的国际法原则。依这一定义,国际法基本原则具有下列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