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航飞机挡风玻璃破裂(川航航班玻璃破裂)

网友提问:

川航航班风挡玻璃破碎紧急迫降,乘客可以向川航进行索赔吗?

优质回答:

首先我们为这次航班的机长鼓掌。

乘客是可以向川航索赔的,因为这次事故的原因不是检修出现了问题就是飞机自身问题,不过看到最新消息说最近没有检修记录,那么很可能是飞机的问题啦,而且空客也已经派技术团队来成都了。

航空公司免责一般是不可抗拒的原因,比如天气、管制、自然灾害、战争等等,此次事故并不属于以上原因,当然我们现在更需要关注的是此次事故的具体原因,因为我们不能保证每个机长都这样了不起,空客同样的机型在国内还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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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航航班风挡玻璃破碎紧急迫降是英雄机长处理果断临危不乱有效地 控制了事故的发生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创造了世界第二大奇迹必须对此大赞 ! 人平安是最重要的,至于能否向川航进行索赔我个人认为,人在生死的关头一切变得都是那么的苍白,有什么比活着更开心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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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总觉得赔不赔偿,不是什么大事。关键是劫后余生了,人死了一次,还是更好地珍惜当下,友情、亲情与爱情,比什么都重要。

我们现在应当最为关心的是,此次飞机出现的问题原因。要知道,不是每次事故都有这么好的运气、好的机长、好的技术。要知道,飞行事故不会频发,但一旦发生问题,会是毁灭性的。要知道,这起事件过后,如何来抚平乘客及家属的心理创伤,以后他们还敢不敢坐飞机了?

很多东西不是钱能买来的,活着比什么都重要,不要为那些蝇头小利,来把一起壮举,让铜臭给玷污了。当然,我们也希望川航也有所表示,给当事人一个说法,而不是让乘客提出来,那就没意思了。

值得欣慰的是:这件事出了后,我看舆论一边倒,为我们的机长点赞,很多人都把他当作英雄。确实当之无愧,解救了自己,也解救了全机人员。为英雄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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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要分两面看,机组成员的英勇行为应当得到褒奖,对于酿成此次事故的责任人员也应当受到惩处,由此如果对乘客造成的生命健康造成侵害的,航司也应当向乘客承担赔偿责任。

有句话一定要说在前面,不然很多人一定会喷:“机组人员救了人命,竟然还要索赔,有没有良心”云云——

机组人员拯救了全飞机乘客的生命,这是机组人员这个团体的英雄事迹,乘客要求索赔是向川航公司索赔,而不是向机组人员索赔,所以这点需要说三遍:

乘客要求索赔是向川航公司索赔,而不是向机组人员索赔!!

乘客要求索赔是向川航公司索赔,而不是向机组人员索赔!!

乘客要求索赔是向川航公司索赔,而不是向机组人员索赔!!

所以,不论乘客是否主张赔偿,都与拯救乘客生命的机组人员及乘务人员没有半毛钱关系,并且全部机组成员以及乘务人员,在本次事故中同样也是受害人,他们也同时遭受了精神损害(副机长同时还遭受了身体损害)。

所以,阅读本文之前,请务必区别开机组成员和川航公司之间的逻辑关系以及区别,如果看到这里还认为索赔就是向机组人员要钱的话,嗯……好吧,出门右转幼儿园好走不送。

另外,如果您自己不是本次3U8633次航班的乘客,请慎言“索赔就是没良心”这种外人说来很飘飘然的言语,未亲历过事故的人,无法感受到事故对于一个正常人的精神能够造成什么样的严重损害,有些人可能由于创伤后应激障碍,而终身告别乘坐飞机,甚至无法听到“飞机”或“事故”这类词语。乘客如果发生了侵权损害,能否向航空公司主张赔偿?

可以。

在这一次飞行事故中,川航的机组人员成功处置突发事故,拯救了全飞机人员的生命,对于这种行为无论如何褒奖也不为过,但同时也必须要意识到,飞机前挡玻璃脱落绝不是意外事件,目前事故原因仍在调查中,因此最终结论无法得出。据最新的报道显示,本次执飞的空客客机在2017年刚刚完成C检,检查项目包括风挡玻璃,在当次检查中并未发现关于风挡玻璃的故障记录,所以本次事故的可能原因有两种可能:

(1)川航对外委托检查的机构在检测过程中存在疏忽,造成漏检或未按照程序进行检查;

(2)飞机自身质量问题,为空客公司在生产、组装客机时选用风挡玻璃材质不达标。

不论最终事故原因是上述哪一项,对于乘客而言都是无妄之灾,在本次事故中,乘客受到很大程度的损害,虽然自己安全被机组人员拯救,但终归也需要对自己的遭遇有一个答复。

当然,也应当允许乘客因为受到惊吓后造成实质的精神损害结果,向川航提出索赔的请求。

这句话说起来似乎有些不近人情——川航的人救了我的命,我却还要向川航主张赔偿,这样合适吗?

法律是最低层次的道德,所以在法律层面上,我们无法站在圣人的角度上,去要求每个乘客都对川航感恩戴德,诉讼权利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本次事故航班的乘客遭受了精神损害,当这种损害达到严重的程度时,乘客也自然有权利提出自己的诉讼主张,这一点其他任何公民也都应当予以尊重,不得剥夺。

至于最终乘客是否索赔,全在于川航的后续行为是否解答了乘客的所有疑虑以及对乘客的态度。

从这件事的整个处理过程中,川航的很好安抚了乘客的情绪,因此并没有报道显示乘客对川航的行为提出不满,相信最终川航也会给每个乘客一个满意的答复,同时无论乘客是否受伤,都会对每一个乘客进行经济上的补偿。

所以,个人认为本次事故调查结果出炉后,如果责任事故方面没有川航的责任,那么相信川航会对自己的乘客负责,妥善处置好这次事故的后续事宜。

从川航的角度来说,川航经由本次事故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甚至很可能损失一名优秀的副驾驶员,这样的损失如何处理?

如果最终的调查结果显示,事故责任方面没有川航自身的责任,那么川航在本次事故中的一切损失,都可以向相关的责任方进行主张。

副机长的伤情如何认定?

根据新闻报道,此次事故中,副机长是全飞机唯一受伤的人员,并且可能面临右耳失聪的风险,这是本次事故中最大的悲剧。

副机长在驾驶飞机履行职务期间,因为事故而造成身体损害,这种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经川航公司报社保机构后可以得到工伤保险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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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目前还没有调查出来事故的原因,但是很明显这不属于不可抗力的范畴,应该也不属于乘客自身过错。

那么根据民航法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作为乘客当然是可以要求川航索赔的。

精神损失费不见得会主张成功,可以以违约来进行索赔

虽然我们不得不承认,这群乘客他们收到了极大的精神损害,但是目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也就是说,他们只会产生的伤亡赔偿责任,如果仅仅是惊吓是不存在赔偿责任的。

并且依据《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精神损失费,可以说,当前此类情况在我国没有相关法律支持。

此类事件,参考温州动车事故,动车事故里,只对遇难者进行了赔偿,但是幸存者从精神损失费上,其实并没有获取到。

目前关于航空,索赔成功精神损失费很少,我查到的就一个女乘客做美国的飞机,结果被烫伤了,最后要求美国航空公司给予一美元的精神损失费。

被烫伤了,都这么难要到精神索赔,可以想象。

为什么可主张违约责任

无论如何这场事故,虽然大难不死,但是迫降成都,整个过程,其实应该是违反了合同法规定,这场不属于不可抗力的意外最终导致了乘客的延误。

根据法律规定,航空公司因自身的机械故障进而导致飞机延误,且无法证明其为避免损失的发生已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航空公司就应该赔偿旅客因延误所受损失

因此从这点来说,还是可以获取到违约的赔偿。毕竟飞机这次出问题,总是某个环节有纰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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