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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慈在历史上真有其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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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慈(1186一1249),字,惠父,南宋建阳县童游里,(今童游南山下)人,北宋时他和高祖世卿从浙江建德县来任建阳丞而家居建阳,父,宋巩是宋朝著名刑狱推官,家境小康。宋慈从小就聪明过人,自幼受到其父的熏陶,善于观察和推理,10岁时从学建阳学者朱熹的高弟吴稚,并得到吴稚的同窗黄干李方子等各人指教,宋慈少年时接受的是程朱理学的教育,认为“理”是宇宙万物的秩序和法则的代表,“理”是整个世界的依据,末有天地之前就己经存在,天塌地陷后它依然存在,这就是典型的唯心主义观点。这个观点使得宋慈从小就重视实践,力求真知。在他的著作《洗冤集录》的开篇就写到“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意思就是说,刑罚中最重的莫过于斩首,判处罪犯斩首的依据就是案情,而判断案情轻重的则主要的依据就是检验,通过检验,可以看到犯人是否有冤屈,从而决定着一宋慈的生与死。
南宋开禧元年(1205年),他进京入太学,深受太学博士真德秀的赏识,遂拜其为师,期间真德秀传授给了宋慈很多知识。
嘉定十年(I217年)宋慈中乙科进士,授浙江鄞县(今浙江宁波市)县尉,遇父病危赴任。
宝庆二年(1226年)任江西省信丰县主簿,当时的宋慈以迈入40岁的门槛,才开始真正步入仕途,绍定四年的(1231年)福建路招捕使陈韡推荐宋慈任长订县令,端平三年(1236年)同知枢密使魏了翁聘宋慈为幕僚,理宗嘉熙元年(1237年)他任职邵武军(今属福建),嘉熙三年(1239年)宋慈53岁任广东提点刑狱(掌管刑法狱讼的官吏),嘉熙四年(1240年)移任江西提点刑狱,淳佑五年(1245年)转任常州知州,淳佑七年(1247年)任直秘阁,湖南提点刑狱使,淳佑九任广东经略安抚使,谆佑八年(1248年)宋慈任宝谟阁直学土,奉命巡回四路,掌管刑狱,听讼清明,决事果断,翌年,升任章阁直学士,广州知州与广东经略安抚使,一曰,他忽患头晕病,仍然参加祭孔典礼,从此委顿不起,同年三月初七逝世于广州官寓,享年64岁,次年七月十五日,归葬建阳县崇雒里(今崇雒乡)建阳宋氏祖居地昌茂村。
洗冤集录;
洗冤集录自13世纪问世以来,成为历代刑狱官案头必备的参考书,前后沿用了六百多年,后世的著作基本上是以此书为蓝本加以修订,注释和增补,属于这类性质的书籍不下数十种之多,清康熙三十三年(公元1694年)国家律馆曾组织人力修订(洗冤集录),考证古书达数十种,定本为(律例馆校正洗冤录),钦颁,全国。
宋慈的成就:
他把当时居于世界领先地位的中医药学应用于刑狱检验,并对先秦以来历代官府刑狱检验的实际经验,进行了全面总结,使之条理化,系统化,理论化,因此他的书一经问世就成为当时和后世刑狱官员的必备之书,几乎被,奉为金科玉律,其权威性甚至超过封建朝廷颁布的有关法律,750多年来,此书先后被译成朝,日,法,英,荷,德,俄,等多种文字,直到目前许多专家仍在研究它,其影响非常深在中外医药学史,法医学史,科技史上留下了光辉的一页,其中贯穿着,不听陈言只听天,的求实求真的科学精神,至今仍然熠熠闪光,深深的影响着现代的法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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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慈当然真有其人,他出生于宋孝宗淳熙十三年(1186年),祖籍河北邢台市南和县,但是早在数代之前,他们家便迁居到建阳县(今属福建),宋慈也生于斯长于斯。
宋慈出身官吏家庭,父亲名叫宋巩,曾做过广州节度推官,宋巩为儿子取名慈,字惠父,这明白无误地表现出了他对儿子的期许:做一个慈爱惠民的父母官,由此可见宋慈的父亲会对他进行什么家教,反正不是放养。
宋慈跟朱熹算是老乡,他少年时就读于同乡吴稚门下,而吴稚则是朱熹的弟子,宋慈因此有机会与当时有名的学者交往,这对他的未来起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宋慈的智商是毋庸置疑的,在按部就班地走上科举之路后,他中了进士,虽然只是中等排名,但从此也踏入了仕途。
此后二十余年,宋慈几经调转,一度做到了二品官,但其中次数最多的,是刑法官,后他几乎一生都从事司法刑狱。而他生性较真,遇到案件往往要亲临勘探,时间一长,他积累了丰富的法医检验经验,这些经验让他破了诸多案子,最后他觉得,有必要将其总结留给后人。
宋慈对当时传世的尸伤检验著作加以综合、核定和提炼,并结合自己丰富的实践经验,写成一部书籍,在去世前两年完成并刊刻。这本典籍名叫《洗冤集录》,共五卷,是宋慈一生经验、思想的结晶,是世界上第一部法医学专著!
宋慈在《洗冤集录》的序言中写道:“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表明他对于审之又审、现场堪验等的重视。以《洗冤集录》的意义和宋慈之品格,他当之无愧是法医学的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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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慈,在历史上确实存在,有墓志铭为证,他才是中国古代历史上最牛逼的神探、世界法医学的鼻祖,他是一个被历史埋没了的厉害的主儿。
宋慈出生于福建南平,为唐相宋璟的后人,一生坚持求实务真,造一生四次担任高级的高级的刑法官员,长期专业的法医检测工作,造就了他在法医学上的卓越成就。并且他平反无数的冤假错案,是中国古代历史上真正的神探和青天大老爷。
宋慈关于案件的侦破工作,至今值得我们学习。一是法医检测最为重要,事实胜于雄辩;二、坚持审之又审,重视现场勘验;三、凡验妇人,不可羞避(这完全超越了时代的宗教礼法,具有进步意义)。
编写《洗冤集录》,成为经典之作。晚年,宋慈对先秦以来历代官府刑狱检验的实际经验,进行全面总结,编写了《洗冤集录》一书。此书是世界第一部法医学专著,一经问世就成为当时和后世刑狱官员的必备之书,前后沿用了六百多年,甚至影响到了海外,他是当之无愧的法医鼻祖。
宋慈本可以媲美神探狄仁杰,可以媲美包青天的,但没有做好舆论宣传工作,被埋没在了历史长河之中,这对他是不公平的。各位,你们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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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问答官方邀请!确有其人。
宋慈是南宋人,中国历史上著名的法医学家。生活在宋孝宗至宋理宗期间,曾任广东、江西、广西、湖南提点刑狱,积累了丰富的实际经验。他博采众长,根据历代所著的关于法医学的书籍,进行核查厘正,撰写出著名的《洗冤集录》,于宋理宗淳祐七年(公元1247年)刊行。
《洗冤集录》对自杀与他杀、暴力死与非暴力死、机械性死亡及其原因、毒死、病死、受伤死等,都有比较科学的诊断。如对于自缢和被勒死后假作自缢的区别是:“真自缢者,用绳索、帛之类系缚处,交至左右耳后,深紫色,眼合唇开。。。若被人打勒杀,假作自缢,则口眼开。。。痕迹浅淡。。。身上别有致命伤损去处。”
此外还对被人勒死的各种情况及不同的绳痕加以区别。又对溺水与被打死后推入水中进行了区别,“落水则手开,眼微开,肚皮微胀;投水则手握,眼合,腹内急胀”,“若被人殴打杀死,推在水内。。。其尸肉色带黄不白,口眼开,两手撒。。。肚皮不胀,口、眼、耳、鼻无水沥流出,指爪罅缝并无沙泥,两不拳缩”。
另外还对自焚和被人烧死进行了区别,他写道“凡生前被火烧者,其尸口鼻内无烟灰,两手脚皆拳缩;若死后烧者,口内即无烟灰,若不烧着两肘骨及膝骨,手脚亦不拳缩”。宋慈的上述诊断都基本符合人的生理机能反应原因。
除此之外,宋慈对后人关于如何查验无明显骨伤指出了办法,他说如果尸体没有明显骨伤损痕时,就用糟醋浸染全身,在露天处用新油绢或者明油雨伞覆盖到需要查验的部位,然后在太阳下隔着雨伞就能发现伤痕。这是因为光线透过油绢等物时,吸收了部分影响观察的光线之故,符合现代光学原理,与现代法医学以紫外线检验骨伤有异曲同工之妙。
虽然书中也有一些不科学的论述,那是因为局限于当时的科学环境,并不全是宋慈一个人的过错。但书中的大多论述都符合科学原理,是世界法医学史上的第一部专著,比西方同类著作早了三个半世纪。自南宋刊印以来,成为历代司法官员进行办案检验的指南,到了元明清三朝时虽然有了不少新的法医学著作,但无不以《洗冤集录》为蓝本。自十五世纪至二十世纪,先后被译成朝、日、法、英、德等文本,成为很多国家审理案件时的重要参考书籍。时至今日,《洗冤集录》仍然是一部很有价值的法医学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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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真有宋慈这个人,而且这个人很了不起,好像是现代人穿越到过去,他就是相当于现在的法医,还留下了著作洗冤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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