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社区工作人员是什么编制?
优质回答:
社区工作人员没有编制,不属于公务员,也不属于事业编,而是与当地街道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合同制用工人员。
社区工作人员一般来自这三个部门:
社区居委会党支部:
社区党支部是党在城市工作的基础,主要工作职能是:
1.组织协调辖区内行政及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开展社区建设,直接参与研究社区各项工作,领导支持社区居委会依法开展社区自治活动等职责。
2.组织属地党员开展“三会一课”、党建活动宣传、开展各种党员、团员志愿活动等等。
社区居委会:
社区居委会是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的自治性组织,它的职能除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外,更直接的是对社区群众的管理、教育、关心和帮助,如社区环境卫生、社会治安、社区文化、居民健康等领域的工作。
社会工作服务站:
社会工作服务站是政府公共服务在社区的延伸,承担政府的公共职能,属于非营利性的公共服务组织。
社会工作服务站的工作人员有部分是与当地社会工作事务所签定劳动合同。
上述三个部门经常会交叉任职,一人多岗,如果赶上突发事件(例如疫情)、各种检查再加上创城创卫什么的,比所谓的996要忙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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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工作人员是指经过规定程序的选拔或经过公开招考程序,由街道聘用(选用)的人员;社区党支部委员、居委会委员依法选举产生(社区“两委”干部是县、区委组织部备案);社区“两委”任期5年。
目前的社区”两委”及其工作人员,都是没有行政(事业)编制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组织法》)第二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社区工作是在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正确领导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由社区党组织的直接领导及组织社区成员进行自治管理、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
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需要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具体的招考公告公布;按有关规定,社区党组织书记兼居委会主任,即“一肩挑”。党组织副书记、居委会副主任及”两委”成员享受副职待遇。其他工作人员,享受普通工作人员待遇。
其他网友回答
大家好,我曾经是一名居委会工作人员,我来说一说这个问题。
我所在的镇有两个居委会,但只有一个党支部,所以叫联合支部。我2010年入党,2012年支部换届时当选支部委员,2017年换届时再次当选支部委员,2020年又一次换届时落选了。
我为什么会落选?因为我一直没在居委会上班,也不拿工资,只是重要事情或会议的时候回去一下,所以也没有好好地为居民工作服务过。
去年换届选举的时候,上级党委找我谈话,说这一届的支委居委会成员当选即有工资发放,具体大概是二到三千元一月,但每周要能工作四天以上,由于我不在家里,希望我能支持其它同志当选,我当即表示服从组织安排,支持其它同志上位,所以在被列入候选人的情况下,被差额掉了,也就是落选了,严格的讲是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了,我也没有任何情绪,让其它有时间,有积极性的同志去干,这才是最合理的安排!
以后如果有机会,我还会去义务地做一些公益性的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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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社区工作者,是没有编制的。社区工作者属于街镇社区工作者服务站聘用的工作人员,不属于公务员编制也不属于事业编制。社区工作者是指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专职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与街道(乡镇)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作人员。社区工作者的工资由基本工资、职务年限补贴、奖金和其他待遇四部分组成。
扩展资料:
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目前跟大学生村官相差不多,各省市、各区县的工资待遇并不相同,比如北京市顺义区的社区工作者待遇提高后年均收入为38600元,而门头沟(提高后年均收入为28308元)等其他地区的社区工作者收入就略低一点。
基本工资分三档,正职每月720元,副职每月640元,一般工作者每月590元。职务年限补贴也分每月960元、845元和740元不等。奖金按每人每年3600元的标准核定总额。
上海社区工作者年薪一般在8-10W左右,有的单位也会有年终奖等福利,具体要以单位安排为准!
【社区工作者属性】
社区工作者属于街镇社区工作者服务站聘用的工作人员,不属于公务员编制也不属于事业编制。
【社区工作者工作内容】
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相关的社会治安、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就业服务、帮扶救助等工作。工作涉及范围广,在社会发展中不可或缺。
【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职责】
办理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组织、协调驻社区单位开展区域性共建活动,组织开展社区协商工作,协助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有关的社会治安、社区矫正、公共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扶贫济困等工作。服从接受街道或开发区、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的领导、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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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宏观政策的角度讲,社区工作人员根本就不会涉及到编制的问题。为什么呢?
首先,必须明确的是:所谓的社区,其法律的源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关于居民委员会的法律规定。即: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它并不是一级行政机关,而是在城市中设区的市或者不设区的市地域范围之内,由区政府或者市政府的派出行机机关——街道办事处——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法律地位和农村地区乡镇政府下辖的村民委员会是基本一样的。与此同时,街道办事处就相当于农村地区设立的乡镇人民政府,唯一的区别:它是上级党委、政府的派出机关,法律地位稍有区别而已。
之所以习惯上称为社区,原因其实也很简单:城区人口稠度,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各种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密集,一般以主街道为界,分区划片包干,设立居民委员会负责本区域内的社会事务。因此,很多人把城区的居民委员会直接称之为社区,确实既形象又贴切。这与现在公安派出所设立的网格管理员,其基本的管理思路是完全一致的。
其次,所有的社区工作人员,都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范围之内的工作人员,既不是具有行政编制的公务员,又不是依法取得事业编制的事业编制人员。更宏观地说:只有党政机关、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才可以依法取得相应的编制,并实行严格的编制管理,才是真正的体制内工作人员。农村地区的村民委员会和城区的居民委员会,都是半官方的基层群体性自治组织。这种明确的法律定位,从根本上决定了在不具有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属性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中,其工作人员是根本不可能纳入编制管理体系之中。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居民委员会只是协助上级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开展工作。居民委员会一般由五-九人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同组成,都通过选举产生。这就是领导机构了。法律明确规定: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生活补贴费的范围、标准和来源,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规定并拨付。也就是说:居委会成员的工作报酬,法律明确地定位为只是生活补贴费,根本没有工资的说法。具体的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的来源,都是相应的市(区)政府研究决定并通过财政渠道拨付。更直白地说:担任居委会成员时,只能享受生活补贴费;不担任时,就直接取消补贴费。从根本上讲,这是一种临时性的工作补贴;自然,居委会成员与有编制的体制内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完全不同的法律层次,毫无可比性。
法律又规定:在居民委员会之下,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这些烦碎、繁杂工作,当然还得有人去干。在居委会成员忙不过来时,只能从社会上或本辖区内雇佣其他人去做。也就是说:除了居委会成员之外的社区工作人员,其实只是由居委会决定雇佣、并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受居委会领导的临时工作人员而已。这些人员当然更不可能取得编制身份。
最后回答题主提出的问题:社区工作人员是什么编制?综上所述:社区工作人员根本就没有编制。
事实上,现在的用工形式是比较多样化的。即便是在省、市、县、乡级党委、政府及其所属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除了有编制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之外,还有大量的临时工、劳务派遣工以及财政负担工资福利发放的招聘制辅警、招聘制书记员之类的用工形式。严格地说:他们一律没有编制,工资福利待遇普遍比较低,有一部分人,用人单位连最基本的社会保险费都没有依法缴纳,本质上都是临时性质的用工。与此类似,在最低层的城市居民委员会工作的社区工作人员,包括居委会成员在内都没有编制;居委会决定雇佣的其他社区工作人员只是临时雇工,更不可能有编制。说到底:给谁干活,找谁要钱。能干则干,不能干背上铺盖卷走人即可。
在目前实行凡进必考的政策大环境之下,对于社区工作人员来说,编制其实永远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梦想!!除非去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开招聘考试并成功上岸,根本没有其他任何可能的途径。
所以,社区工作人员就不要无谓地做编制梦了,那是根本不可能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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